谁举报制假售假,谁获重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出台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让广大市民拍手称好。
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方惠萍介绍,从现在起,凡是向工商部门举报各类制假售假行为、提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并经工商部门查实处罚的,工商部门将按照每案实际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金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但是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奖励金额可以不受最高限额的控制。对于没有罚没收入的案件,工商部门将根据举报人贡献的大小,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励。
群众打假举报的范围包括:制售假冒商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伪造产地;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还可对各级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有案不查等行为进行检举。
上海市工商局将市局消费者投诉中心以及全市20个分局的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向所在区域的市工商局各分局、各工商所,以及设在各居民委员会内的消费者保护联络点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工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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