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的今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规定,凡参加今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检审证和机动车管理卡。
据了解,今年度机动车检验将有依法加大对已到报废年限机动车管理力度,同时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等措施出台。
机动车检验从3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车辆号牌尾号对应月份参加检验,其中车辆尾号为“1”的,11月份参加检验,尾号为“2”、“3”的,3月份参加检验。
以此类推,尾号为“0”的,10月份参加检验。
驾驶员审验按初次领证日期的月份对应相同月份进行,其中初次领证日期是“1”、“2”月份的,在2月份参加审验,之后以此类推。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度机动车检验将依法加大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检测力度,凡按规定不参加今年度检验机动车的车辆,应按车辆号牌尾号对应月份参加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排污合格证。
同时,今年度将依法加大对漏检车辆及漏审驾驶员违章检查力度,没有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机动车不准继续上路行驶,没有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机动车。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查出的漏检漏审交通违章依法予以处罚。
注册登记至2001年且已满6年的轻微客货型出租汽车一律不予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并责成车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注册登记至2001年已满8年的各类出租汽车一律强制报废,不予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已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年度检验,并责成车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申请延期报废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所进行性能、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车辆延期报废手续。(杨毅 苏志鹏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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