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发现刚搬进的商品房面积与当初预售时约定的面积不符,你该怎么办?今后,杭州市民如果碰到这一问题,可以凭借今天下午获准实施的一项地方法规讨还公道。
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说,经测绘机构测定的商品房面积超过或小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的预售面积3%以上的,应当根据购房人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这项地方法规说,退房时,如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格退还房价;如遇价格上涨,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这一法规还规定:对于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超过3%以上部分面积的价款;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测绘面积超过或小于预售面积3%(含3%)以内的,应当按测绘面积结算价款。
据了解,新制定的这部法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张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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