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宁市一青年因内急,便随便钻进路边一无人的空房解决。孰料,小便尚未完事,房子却轰然倒塌,男青年被砸成重伤。23日,记者从北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调解,男青年得到房屋产权单位的经济赔偿5500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0年7月1日早,北宁青年王某上街时突然内急。因周围没有厕所,便就近跑到一活动房内解决。没想到一泡尿没撒完,活动房突然倒塌,王某被砸了个正着。经医生诊断,其右腿粉碎性骨折。王某为此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
王某出院后,将此房的所有者当地某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提出,工商部门的危房未设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对房屋倒塌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时王某到不应该小便的地方小便,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条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李云彪 陈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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