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上思县开庭审理被告人曾礼明杀害法官廖威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故意杀人犯曾礼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廖威亲属经济损失6022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5月12日晚10时许,曾礼明与陆某在上思县育才学校滋事被制止后,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歹念。当晚11时许,曾礼明伙同梁建强(另案处理)窜到该校欲行报复,被住在该校的上思县人民法院法官廖威制止,并扭住欲送公安机关处理。曾礼明即拔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尖刀,朝廖威胸部连捅两刀致其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廖威光荣牺牲。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曾礼明目无国法,无端到学校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在被廖威扭住欲送公安机关处理时,竟持刀刺向廖威胸部,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江院清 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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