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版社没有叫‘何玉兴’的副总编辑。”劳动出版社总编室主任黄卫来说:“这个冒用我们单位名誉的人让我们背了黑锅,我们接了很多打上门来的谴责电话,挨了很多骂。”
6月19日,负责处理“冒牌副总编”事件的黄卫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得到了一个民事裁定书―――“何玉兴”不是劳动出版社的副总编辑,应为“中国城市出版社的副总编辑”。
让劳动出版社背上骂名的是一起与自身毫无关系的名誉侵权案。
何玉兴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2000年毕业的博士生。1999年1月18日,何等人以“新闻系学生党支部6名党员”的名义,撰写了题为《关于张维燕同学的情况反映》的署名信,在新闻系硕士生张维燕毕业求职的时候向一些用人单位散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定何玉兴等侵犯张维燕名誉权(本报“法治社会”版6月15日曾予以报道)。
同一个“何玉兴”,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职业是“待业”,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中职业是“劳动出版社副总编辑”。
劳动出版社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6月11日,北京青年报在报道中按照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以“劳动出版社副总编辑”的身份报道了“何玉兴”侵权败诉的消息。此后,劳动出版社陆续接到很多电话,质问为什么把这样的人用到了领导岗位上。
劳动出版社无辜蒙冤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与何玉兴联系,何承认自己的确不是“劳动出版社副总编辑”,自己之所以这样说,是有“难言之隐”。
黄先生称,劳动出版社仍在寻求恢复名誉、挽回影响。他说:“事情出来这么久了,我们没有看到何玉兴表示歉意的行动,他也从来没有主动为劳动出版社做出任何消除不良影响的努力。我们要求得到何玉兴书面的道歉函。”
何玉兴为什么要当这个“副总编辑”也还是一个谜。 (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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