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允许海外企业发行“中国预托证券”(CDR)的研究已经完成,报告内容积极,技术问题也已解决,目前正等候其他部门及国务院的意见。
从目前透露出的内容来看,可以得出如下信息:1、中国管理层态度积极,认为香港蓝筹公司在内地发行CDR,对内地的投资者和公司将起一定示范作用;2、发行CDR仍会先以红筹公司及与中国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试点;3、为了减少外汇流失,可能的一项安排是不让集资企业把所得资金汇出,但假如企业将有关资金投资内地业务并获利的话,则仍可把利润汇出;4、为避免CDR的二手交易会导致外汇流失,CDR与其代表的海外股份将不会相通,这样持有正股的海外人士,便不能将正股捆绑为CDR,在内地出售套现;5、推出CDR时,会尽量避免内地庞大的资金把香港市场的大部分交易吸引到国内,阻碍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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