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私生女状告生父抚育费纠纷案,年仅7岁的小女孩圆圆(化名)在法庭的帮助下,得到了她生身父亲给付的25000元抚育费。 1989年,35岁的阿龙(化名)系兴宁某工厂的业务员,经常前往四川省达州地区出差,与该市某旅馆服务员、21岁的阿珊相识,两人相见恨晚。尽管阿龙比阿珊大14岁,且阿龙已婚,但感情的驱使使两人丧失了应有的克制与理智,他们开始频频地幽会,后发展至同居。 1990年10月,阿龙与阿珊一同从四川省回到兴宁居住有半个月之久。两人的关系断断续续地保持着。1994年4月25日,小圆圆在四川省出生。1995年3月,阿龙前往四川省探望阿珊母女,留给她们5000元,作为小孩的抚养费。此后,阿龙再也没有给付任何款物。后来,由于工厂倒闭,阿龙去四川的机会少了,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独自抚养小圆圆6年的阿珊终于绝望。于是,她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作为原告将阿龙告到兴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阿龙支付小圆圆今后的抚育费。(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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