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云南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规定,对涉黄涉赌涉毒的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读罢这条消息,笔者不禁为之击掌叫好!
众所周知,在我国一些地方涉黄涉赌涉毒的社会丑恶现象十分猖獗,公安机关每年集中的、突击的、零散的打击行动,实难计数,但往往“打而不死、毁而不灭”,过不了几天又死灰复燃,风过“黄”抬头、“赌”成灾、“毒”泛滥。其原因,笔者斗胆认为有五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对“黄、赌、毒”,明“打”暗“纵”,熟视无睹,总认为“管得太严”,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向政府官员进攻的“行贿族”,无不是以“娱乐”为名,在那些色情场所,完成向“权力靶标”发射“糖弹”、“肉弹”任务,因而有的领导对严厉打击、取缔色情场所自然就“腰杆不硬、底气不足”;三是口袋里塞满了钞票的贪官污吏、发了横财的各种“老板”、“款爷”们,饱暖思淫欲,刺激了色情场所的迅猛发展;四是“吃青春饭”的风尘女子们,不愿付出艰苦劳动,只想依附于有钱男人,加之打击处罚不力,故一些风尘女子乐此不疲;五是一些娱乐场所的老板,唯利是图,甘愿自己苦心经营的娱乐场所藏污纳垢。
这次云南吸取以前的教训,可谓绞尽脑汁,重拳出击。他们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的娱乐场所,包括了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迪厅、桑拿按摩室、浴足室、录像放映厅、发廊、棋牌室、酒吧、电子游戏厅室。只要在场所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之一的,就是“一次性死亡”对象,取消其经营资格。
笔者为之击掌叫好,是因为云南实行的“一次性死亡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严肃性;体现了云南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坚决性;体现了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治毒瘤、动手术;治顽症,下重药;治丑恶,出重拳”的彻底性。“三性”合为“一次性”,严厉打击不手软。
愿云南实行的“一次性死亡法”,在全国各地推广,以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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