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县青榆煤矿去年发生的“11·14”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生全、古银怀、杨双怀均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2年。
尹生全原是盂县青榆煤矿一坑矿长,古银怀原是一坑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杨双怀原是一坑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法庭审理认定,3人在职期间,置上级主管部门停产整顿、关闭矿井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本矿特岗人员配置不够、通风严重老化、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违章组织下井生产。事发当日上午11时许,时任副矿长的古银怀发现工作面存煤较少,便令安全员(无证)李润虎安排人打炮眼炸煤。李润虎与工人陈海明、李政俊用电钻在工作面煤壁上打眼过程中,电钻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引燃了电缆线,进而引燃了工作面积聚的瓦斯,造成了震惊全省的“11·14”爆炸事故。事故中,,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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