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02年4月1日起,在本市辖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同时,本市要求无磷洗涤用品应在其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的字样。
为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本市饮用水源、地表水和海洋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包括: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
据悉,今后凡是拟进入本市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其生产企业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天津市无磷洗涤用品认可证书》(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无磷洗涤用品生产企业除外)。凡在本市辖区内销售无磷洗涤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本市市场销售无磷洗涤用品。凡违反通告规定,拟进入本市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生产企业,至2002年4月1日前仍未办理产品质量认证手续的,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通告实施后继续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由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其予以暂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今后,有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本市认证的无磷洗涤用品名录。
背景:
磷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罪魁祸首”:含磷的合成洗涤剂经过使用,随污水排入各水域,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为藻类大量繁殖提供了条件,从而使水因为缺乏氧而最终变成死水、臭水。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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