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璩美凤遭偷拍案7日侦查终结,检察官认定郭玉铃因为嫉妒璩美凤,对璩进行偷拍,蔡仁坚对偷拍事件不仅知情也参与其中,将蔡仁坚、郭玉铃、高淳淳等11人,依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等罪嫌提起公诉,蔡仁坚并被求处有期徒刑1年,郭玉铃4年。
遭起诉被告包括蔡仁坚、郭玉铃、高淳淳、沈野、沉嵘及中帝公司等11人,除蔡仁坚被求刑1年外,郭玉铃也被求处有期徒刑4年。
至于在蔡仁坚涉案部分,检方认定蔡仁坚并未涉及图利,为妨害秘密罪,只是为了掌握璩美凤行踪并了解其交往,因而参与郭玉铃的偷拍动作。
至于“焦点”公司的业者,为何未被检方起诉,台北“地检署”表示,一、价钱并没有特别高,郭玉铃还杀价,显不知违法,二、进入海悦也是经由他人开门,非故意侵入,三、文化局的外观,一般人难以认定是公务机关,四、郭玉铃要求安排“撞车意外”,但遭业者拒绝。
检方表示,这次起诉的案情,分为两个部分
璩美凤遭偷拍光盘案,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共起诉蔡仁坚等11人,检方表示,这次起诉的案情,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璩美凤遭偷拍的妨害秘密部分,另一部分则包括独家报道刊载及附赠光盘的部分,详细的起诉内容,检方将在稍后公开说明。
璩美凤遭偷拍案7日侦结起诉,前新竹市长蔡仁坚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并具体求刑1年,台北地检署提出蔡仁坚曾陪同郭玉铃前往监视器材业者公司,事后并曾观看窃录录像带等5项事证,认定蔡仁坚知情并参与策划偷拍案。蔡仁坚为第一位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诉的地方首长。
蔡仁坚:5项事证 被认定知情参与偷拍
检察官认定,蔡仁坚、郭玉铃两人共同谋议此起偷拍事件,但认为郭玉铃事后散布、贩售等行为,非蔡仁坚所能掌握。
北检依据蔡仁坚、郭玉铃等人通联纪录、证人的证词,提出蔡仁坚涉及此起偷拍案的5项证据。
一、 2001年7月3日蔡仁坚曾打电话给监视器材业者焦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有朋友需要协助,第二天打电话至焦典,确定焦惠群在公司后,再陪同郭玉铃前往焦典,郭向业者陈称婚姻、老公有问题,需要在家中、工作地点装设监视器材,随后蔡仁坚假装有事情先行离开。
二、 2001年8月13日郭玉铃请焦典公司携带一台录像机,前往蔡仁坚的市长办公室,介绍拍摄璩美凤海悦主卧室、车内外的效果,蔡仁坚当时也在场,并且当场表示,拍摄效果不错。而且2000年4、5月间,蔡仁坚曾向璩美凤表示手上有一本她的日记,璩美凤也曾在市长办公室看到一台小型录音机,录音带放出来是璩美凤与他人聊天的声音,当时璩美凤不以为意,提出告诉后也向检察官证诉此部分。
三、 蔡仁坚与郭玉铃母女前曾往新竹地区某家诊所,当时观看窃录的录像带,此点蔡仁坚不否认曾去过该家诊所。
四、 郭玉铃曾向监视器材业者表示,希望能安排偷拍案男主角曾仲铭撞车,趁着修车之际,再将窃听器材安装增的车上,遭业者以非征信业者拒绝,监视器材业者曾将此事告知蔡仁坚,蔡仁坚还说“辛苦你们,谢谢你们”等语。
五、 郭玉铃之女高淳淳的林姓友人证称,高女曾向她表示,妈妈说未来要将她与弟弟交给蔡仁坚照顾。
检察官依据5点事证、理由,认定蔡仁坚不只知情,并且参与偷拍案,蔡仁坚辩词不可采信。
郭玉铃 3个动机 5大罪嫌被起诉
台北“地检署”侦结璩美凤遭偷拍案,璩的密友郭玉铃被检方认定为偷拍案的主谋,检察官认定她因为个人的嫉妒心进行偷拍,依伪造文书、窃盗、妨害秘密、图利为妨害秘密、散布猥亵物等5大罪嫌将她提起公诉。
而郭玉铃遭检方求处有期徒刑4年,也是11名被告中遭求刑刑度最高者。
检方认定郭玉铃偷拍璩美凤的动机有三:
一、嫉妒璩美凤为何得到全天下所有好处,因此在与璩反目后,经由蔡仁坚的介绍,找上征信业者对璩美凤的住家、办公室、座车,进行全面窃录、偷拍。
二、璩参加“立委”选举时未告知郭玉铃,让郭藉璩美凤拓展人际关系的计划受阻,郭女因而展开报复行动,对璩进行偷拍。
三、郭玉铃的女儿高淳淳有出岛念书的计划,郭玉铃为支付女儿读书费用,兜售偷拍光盘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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