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台湾女性在经过10多年的争取后,今天才获得有保障的劳动权益。
根据今天开始实施的台湾《两性工作平等法》,台湾女性员工今后将可请生理假、流产假并享受哺乳时间等。另外,配合《两性工作平等法》的施行,性骚扰防治、诉讼法律扶助、托儿设施设置、育婴留职停薪等7项附属法规也同步实施。
这项法例规定,“育婴留职停薪”最长假期为两年,每次申请不得少于6个月;“家庭照顾假”每年以7天为限;“生理假”每月一天;雇用人数在25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设托儿设施。男性也可享受陪产假和育婴留职停薪假。
台湾“劳委会”“主委”陈菊说,从今以后,女性在招募、甄试、薪资等方面若受到企业的歧视,可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救济申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但由于法例没有罚则,一些妇女团体认为其宣示重于实质,今后监督或协助企业落实执行还有漫漫长路要走。而台湾企业界则担心这项法例的实施将增加企业成本,岛内经济不景气,雇用女性怕企业负担加重,部分企业已透露减少女性员工的意愿。
此间媒体公布的一份针对新竹科学园区人事主管所作的问卷调查表明,有五成七的受访者表示会减少聘用女性员工,且以行政部门及直接员工为主要的对象,至于生理假、家庭照顾假方面,企业则表示,为降低成本,将变更全勤奖金项目。
为此,台湾女性更加担心今后的就业前景。据人力业者调查,五成受访女性担心未来工作机率反而会降低。
1987年6月,台北的孙中山纪念馆以“因工作需要”为借口,集体解雇了57位女性员工。这一事件导致妇女团体费时12年的努力,才催生出《男女工作平等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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