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记者从上蔡县法院获悉:该县交通部门一名副所长和两名站长因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现已被依法判刑。
今年3月10日,上蔡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汪新民、洙湖镇交通管理站站长周东升和塔桥乡交通管理站站长王春华三人,在明知无稽查计划的情况下,组织无稽查证的洙湖和塔桥交通管理站工作人员十余人,沿上(蔡)和(店)公路查车收费。当日上午9时许,在该县齐海乡申庄附近,汪新民、周东升、王春华三人截住本县西洪乡关王村村民王海军(系残疾人)的客运三轮车,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便决定扣走王海军的三轮车,并强行将阻止扣车的王海军拉至一旁,指使工作人员将三轮车开走。王海军哭着拦汪新民乘坐的车,并钻到车头下面。汪新民又指使周东升、王春华等人强拉硬拽,将王海军拉出,致王海军身上多处轻微伤。事后,王海军多次到洙湖和塔桥交通管理站追要自己的三轮车未果,绝望之下,于当日下午在洙湖道班门口服毒自尽。
案件发生后,因有关部门处理不力,造成该县万余名群众围观、起哄,并先后砸毁和焚烧汽车两辆。此案件引起了驻马店市委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政法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查处,历经10天调查取证,迅速查明了事实真相。5月31日,上蔡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汪新民有期徒刑1年,周东升、王春华拘役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