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小阳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后,父亲每月支付给小阳200元抚养费。去年,小阳考入了本市一所旅游职业学校。就在当年,小阳购置了一台电脑,价值1.2万余元。小阳认为,自己购买电脑是因为学习需要,所以,其父亲应为这项教育支出承担一半的费用。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小阳父亲则称,他每月给付小阳200元抚养费。按照新《婚姻法》,抚养费已经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并且电脑不是小阳学习的必需品,小阳完全可以在学校机房或“网吧”学习电脑。所以他不同意小阳的诉讼请求。同时,小阳的父亲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因看病、做手术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
这起官司的焦点问题是:电脑是不是学习必需品?在被告方的申请下,一审法院到小阳所在的职业学校进行了调查取证,结果是小阳的学校设有专门的打字室和计算机房,学生使用学校的设备可以完成学业,学校没有规定学生必须购置计算机。然而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小阳父亲仍应承担一半的电脑购置费用。小阳父亲表示不能信服,从而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小阳父亲称,自己的工资情况和经济负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困难,而同时,小阳的电脑又明显不是必需品,所以他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
对于纠缠于这起案件中的有关“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小阳父亲这样反问道:如果学校学习涉及电脑就得为孩子购置一台计算机的话,那么,学校有体育课,是否还得为孩子准备一个体育场呢?各执己见使得这起官司引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