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市市容委近日就夜景灯光启闭管理发出通告,要求本市夜景灯光设施必须按时启闭,提前关灯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通告规定以下灯光设施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至22点30分关闭:经营性、非经营性户外广告灯光,沿街经营性单位的牌匾、字号、单位名称灯光及橱窗装饰性灯光,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公用设施的装饰灯光,公益灯光景点、公益灯光广告。规定以下灯光设施每周五、六、日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至22点30分关闭:150条主干道路、15片重点繁华地区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装饰灯光,实行里光外透的建筑灯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由所在区综合执法机关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市容部门将依照《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对其进行1000元至3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