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沈阳某中学的138名学生一次性向学校交齐了三年学费,可是,学生们在第二学期开学时,发现学校已人去楼空,为了求学,学生们将“失踪”学校的投资方告上法庭。昨日上午,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7月,周某等138名学生先后接到辽宁省某实业公司投资兴办的沈阳某中学录取通知书。同年8月份,周某等人在一次性交纳了三年的学费8000元后成为该校的学生。并于9月份开始至今年2月在该校就读。今年3月,周某等人再次背着书包来到学校上学时发现学校已经人去楼空。周某等人认为,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接受了学生交纳的学费,学校就已经与学生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作为学校应当履行教育服务的义务。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使学生丧失了最佳的学习时机。为了求学,周某等138人一起将该学校的投资方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138名学生提出了要求每人赔偿8000元学费的要求,并解除与辽宁省某实业公司投资兴办的沈阳某中学所签订的教育合同。当日庭审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亦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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