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连日来,开发区迅速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部署和要求。日前,《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开发区将设立总金额1000万元的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扶持力度;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力争在“十五”期间,每年为本市下岗人员创造8000个就业岗位。
据悉,总额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吸纳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意见》规定,开发区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按照本市有关政策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减免;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劳动关系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由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的补贴。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即时就业岗位的再就业基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意见》规定,由开发区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及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一定比例的本市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且要有一定数量的“4050”人员,由专项资金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到开发区自主创业,在享受本市创业贷款政策的同时,专项资金按照本市小额贷款审核标准和额度进行贷款总额50%的额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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