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经贸委等8个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以这样大的力度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顽症”,这在贵州省还是第一次。
在新的处理办法中,除了规定各用人单位招用民工必须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外,还作了以下一些规定:一是针对贵州多数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发生在建筑行业,规定今后工程建设中,凡将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人,或经纪人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的,总承包单位和转包单位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工程款拨付到位而造成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二是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要按承包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纳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旦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启用工资保证金来兑现民工工资;三是挂靠单位在支付民工工资方面出现问题的,被挂靠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确保这些处理办法落到实处,8个部门将建立解决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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