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出台减免税费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等5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据悉,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这些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劳务派遣组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其劳务派遣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安置人数,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关减免税费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的优惠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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