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并出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操作办法》,于近日开始发布实施。该办法鼓励跨国并购,允许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操作办法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操作办法要求改组方填写《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意向表》,附有关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征得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部门的同意。《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意向表》及相关文件(其中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还应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汇总后,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中心自收到文件1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对改组意向提出意见。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根据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意见,公开发布改组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投资者。之后,改组方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签订转让协议。改组方向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正式提出改组申请,同时被改组企业或投资者向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提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属于天津市审批权限范围的,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文件10日内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批复;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改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依法分别转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改组后的企业或投资者持改组申请和外国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批复及批准证书等文件按照登记管理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登记手续;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改组方凭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外资外汇登记证明及有关文件向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国有产权交割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委托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验资报告。改组后企业用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手续。为使利用外资出现新突破,本市将围绕发展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全面实施新一轮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对完成公司化改制或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重新整合,鼓励跨国并购,有计划地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本市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构建企业并购的“快速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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