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在为某公司安装程控交换机时认识了对方女财务总监金某,并发生性关系。后来任某向金某提出要借20万元开公司,遭到拒绝后拍下金某的裸照相要挟。前天,他被闵行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任某是安徽人,来沪后在上海某公司负责销售IP电话卡,并代理程控交换机安装业务。去年六七月间,他来到金某所在的公司安装交换机。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任某提出与金某合作开公司,因两人意见分歧,关系逐渐疏远。
今年3月15日,任某购买了一支韩国产的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微型数码笔,请金某来商量合作的事。当晚9点左右,金某来到相约的酒店。任某悄悄打开了录音功能,录下了两人说话的内容。等金某熟睡后,他又对准金某连拍了20多张裸照。3月20日傍晚,任某拨通了金某的电话,说是有“礼物”相赠。见到金某后,任某提出要借20万元“单干”。被拒绝后,任某拿出裸照相威胁,金某无奈答应了下来。第二天中午,任某如约而来,被民警人赃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