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未婚女子吕某竟“有配偶”;再查阅17年前办的老户口,竟然也标着“有配偶”。而那时,她仅13岁。
吕某是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国光村人。5月10日,她到侏儒镇政府办结婚证。不料,负责办证的同志发现户口本上写着吕某“有配偶”,遂要求吕到侏儒街派出所更改户口。吕来到派出所,民警高飞告诉吕,要由村委会、镇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才能改户口。
前天,吕某持村委会开具的“一直未婚”证明,再次到派出所,但民警称还需民政部门出证明。吕某找到镇民政办,民政办在村里出具的证明上签下意见:请审查原始证件。
吕家去年才换发新户口,1986年办的旧户口本交到了派出所。昨天,民警高飞到档案室查看后说,老户口本上也是“有配偶”。吕某听后又气又恼:1986年她才13岁!
记者昨与民警高飞取得联系,他证实吕某的新旧户口本上确实都填的是“有配偶”,要等调查清楚之后才能更改。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吕某户口本上的荒唐错误?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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