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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24日宣称,将对城市犬只进行整治:对野犬(无主犬)、大型犬、凶猛犬予以捕杀,对拒不处理者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
此次整治从即日起为期一个月。这是重庆市近年来首次对城市犬进行大规模整治。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称,此次整治范围为: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及犬主;限养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及犬主。据了解,“城市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等地”为“犬只限养区”。
整治措施为:捕杀无主犬和野犬;收缴、捕杀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并对犬主予以50—1000元罚款;对限养区内的大型犬、凶猛犬只,责令犬主在一周之内处理,拒不处理的,予以捕杀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目前重庆市犬只限养区内可以饲养的观赏犬有28种,如北京犬等,详细规定市民可向辖区派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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