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国家对经济增长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从原先的以外贸出口为主逐步转向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发展。而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扩大消费,挖掘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潜力。1999年3月,人民银行专门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扩大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商业银行有计划地扩大个人消费贷款的发放力度。当时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尚属空白,相对滞后的信用制度建设严重制约了相关业务的发展。由于业务竞争关系,各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体系事实上处于“信息孤岛”状态。为突破信贷业务
中的信用瓶颈,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在上海组建了全国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试点。
1995年至2000年期间,上海个人消费信贷呈现异常迅猛的发展态势。个人消费贷款人数和累计放贷余额从1.5万人次、5.7亿元猛增到2000年的70余万人次、640亿元,可透支信用卡的发行量也从最初的18万张跃升至122万张。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对上海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消除了存在于金融机构间的“信用盲点”,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了上海市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据初步统计,系统开通至今已累计为商业银行规避“或有信贷风险”达亿元。2001年上海的个人消费贷款在有效控制了不良信贷率的前提下新增贷款额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在年底突破了1000亿大关,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提高了市民的信用意识、规范了个人的经济行为。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后,个人失信惩罚制度逐步建立,“如何积累和维护生活中的信用”、“怎样消费自己的信用”、“怎样弥补自身的失信行为”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三是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降低了社会交易总成本,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消费者、金融机构、社会、商家四方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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