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4人的犯罪团伙屡屡抢劫盗窃并致受害人重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要犯罪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人张小冬、崔鹏飞、王月云、毛大刚等14人,多次结伙在西安市太华路立交桥、城西客运站、二府庄等地进行抢劫。2002年6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小冬、王月云等8人结伙,窜至西安市太华路立交桥东北侧人行道,将途经此地的福建省晋江人蔡某、林某打倒,抢走现金850元、铂金项链两条、手机两部,后将赃物变卖挥霍。同年6月13日凌晨,张小冬等6人又窜至城西客运站附近,将过路人王某打倒在地,并用脚在王某头部和身上乱踢,致王昏迷后,抢走其公文包和手机一部等。被害人王某送医院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自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该团伙结伙作案9起,打伤数人。2003年7月18日,西安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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