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用户状告网通”案10月9日下午进行了终审判决,原告王先生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这意味着长达三个月之久的“讨要知情权”一案以原告王先生败诉而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
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无奈地看着判决书 |
10月9日下午2时30分,和平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员当场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建立的电信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履行期间,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未按时交纳电话费,其自身存在过错。在发生欠话费情况后,被告网通公司督促其交费,而原告到被告公司的营业厅办理话费查询,由于被告工作上的失误,使话费数额出现了偏差,对此被告当庭已就原告欠费情况予以明确解释且当庭陪礼道歉,因此不必要再行书面解释及书面道歉。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
原、被告双方在判决书上签字 |
王先生在拿到判决书后表示,这种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原本满有胜算的一场官司,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说,为了这场官司,他几乎都和家里人翻了脸,因为家里人一直在劝他不要再打了,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可是他相信自己手中的证据,走到哪里都能说得通的,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王先生表示,他会继续上诉,直到打赢这场官司。
当记者致电被告网通公司三分公司时,其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称,这个结果已在意料之中,整件事情自始至终网通都是有理有据,而其中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与原告发生的误会一事,网通已当庭表示道歉。因此,网通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合理的。
原告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天津明扬律师事务所杨仲凯认为,本案目前的结果是法院判原告败诉,但判决书中所叙述的事实及判决结果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如果原告再上诉,此案的焦点将集中在“网通在法庭上的口头道歉能否代替诉讼请求中的书面道歉”。《民法通则》中共规定了10种道歉方式,而没有规定口头道歉可以代替书面道歉,这是一个可以争辩的焦点。此外,此案审理的是“讨要知情权”案,而法院在认定网通公司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而为原告提供的话费清单有误的情况下,依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全面、正确的话费清单的诉讼请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杨仲凯律师表示,他支持原告继续上诉。杨律师说,虽然大多数案件在二审时,法院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但只要有希望,就应该争取一下。(记者/刘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