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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本网日前报道的《“我要知情权”--一用户状告网通讨说法》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该案于7月24日第一次开庭后,一直悬而未果。近日,该案原告王先生又向本网记者倾诉了他在本案诉讼期间的遭遇。
原来,该案第一次开庭后,王先生还是想查清楚自己的话费究竟是多少,并希望网通能够逐项列出清单。但是,当他来到网通三分公司下属几个营业网点查询时,却均遭到拒绝。工作人员表明的理由是,“已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停机拆机户不办理查询业务”。至于上级部门是谁,通知内容又是否只针对王先生,无从得知。
昨日,记者随王先生走访了几家营业网点,看到的情况与王先生所述基本一致。在网通公司华苑分公司营业大厅内,王先生要求工作人员为其打出一份7月份至8月份的话费清单,工作人员称已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文中要求“所有拆机停机用户一律不办理话费查询业务”,并请王先生到营业厅内的质监站解决问题。此时,记者看到旁边一位自称已停机的用户也同样要求查询话费,工作人员并没有拒绝。在华苑分公司质监站内,王先生被拒绝的理由除上述原因外,又加上了一条:“不是本局域内的用户,华苑分公司不予解决任何问题。”而在本案起诉前,王先生所得到的几份数目不同的话费清单就有在这里打印的。
随后,记者与王先生又来到了位于新兴路的网通总公司,其质监站工作人员称,“由于网通与王先生之间构成的‘侵权’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因此,网通公司不再为王先生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王先生所要求的‘一份详细的话费清单’”。据王先生称,此案法院已经受理,其实是否再要一份话费清单本无关紧要,但由于第一次开庭后至今近一个月毫无音讯,不免有些心焦,再加上他想知道时隔一个月,他的话费是否又有变化,所以才想再打一份清单。而在与网通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涉过程中,几大疑点无疑又加重了他的顾虑:其一,网通公司下属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因为根据文件指示,所以不能为王先生提供查询服务。而包括总公司在内的工作人员均不能拿出文件或说明文件内容;其二,总公司质监站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话费在7月份至8月份之间,可能又会有新的变化,但说不出具体的数目和变化的原因;其三,网通公司称其计费系统完全正常,此前还通过某媒体向社会郑重承诺,但对王先生提出的再次打印清单要求却以多种理由拒绝。
王先生对记者说,“曾有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对我说,你的话费清单之所以打出不同的结果,可能是计费系统出了故障。但我总觉得这个理由太牵强了,计费系统针对的不是我这一个用户,如果出现故障,那么相信当天会有很多用户的话费出了问题。”对此,天津通信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对话费清单的解释非常清楚,王某属于典型的恶意欠费。对于天津通信公司的这种说法,王先生极其愤怒,他说:“说我恶意欠费,我去交费,可是出来好几个费用结果,我按哪个交费好?现在,我还是想弄清楚到底是多少话费,如果网通可以解释清楚的话,我非常希望能够履行我的付费义务。”
本案在诉讼期间,王先生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呢?据原告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天津明扬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勤介绍,在这起侵权纠纷案中,王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网通公司对5份数额不等的话费清单作出解释,而不是追究王先生究竟欠网通公司多少话费,应该说这是在打一场讨要“知情权”的官司。虽然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王先生提出的继续打印话费清单的要求,网通公司不应无理拒绝。而且,如果网通公司自认为计费系统没有问题的话,也应该坦诚地为客户进行服务。
刘学勤律师说,此案在第一次开庭时,网通在法庭上向法官解释了5份数额不等的话费清单中每一笔钱的合理缘由。那么,向法庭作的解释为什么不能向王先生解释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要明明白白,作为商家,有告知的义务。不管网通是出于故意或出于技术上的原因,而不提供话费清单,这种行为都是不妥当的。现在王先生向商家主张自己的权利,网通就有满足他这种要求的义务。而且,既然通过法律手段,网通就能提供出详细的话费明细,这说明网通还是有能力提供此项服务的。
此外,刘律师向记者透露,虽然本案执行的是一个简易程序,全部过程只需要3个月时间。但从目前进展程度来看,预计此案10月左右才会有定论。截止发稿时记者获悉,本案第二次开庭预计将在下周进行。(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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