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因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772元,今天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1月间,被告人张林生利用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为请托人唐某、张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
1993年,广东省国外汽车先进技术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冯某、唐某向被告人张林生提议与交警支队合作经营模拟驾驶培训项目,被告人张林生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与唐某某签订了《合作经营汽车模拟驾驶项目协议书》。不久,汽车交流中心找到香港多伦精密系统有限公司为经营该项目的合作伙伴,于同年12月30日合资成立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有限公司,1994年8月,派力公司将30%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同年10月,张林生明知妻子郭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与派力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