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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查规范(试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医疗废物环境防治的检查规范。它将为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处置各个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各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和检查提供了操作简便、管理严格、内容全面的工作模式。
该《规范》明确了医疗废物就是医院、卫生防疫单位、病员疗养院、医学研究单位等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以及被血液或人体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以及其它废物;医院血透析的废物;临床、教学、实验、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养液和保菌液的废弃物以及感染的动物尸体;传染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医院产生的废气锋利物,包括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过期的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
《规范》还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炉是采用热力技术处理医疗废物,使之分解并达到无害化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炉体、烟气净化装置、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等,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残余物填埋设施是处置医疗废物处理残余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且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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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9月投入使用 |
此外,《规范》中还要求对医疗废物采用密闭的专用箱、专用车由专人在专线上进行运输。专用车的驾驶室应与货箱完全隔开,以保证驾驶人员的安全;专用箱防止消毒液器械及消毒剂、收集工具机包装袋、人员卫生防护用品等因意外发生事故后防治污染扩散的用品。同时,医疗废物装运车辆的前部、后部及车辆两侧喷涂警示性标志。
《规范》还强调了有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记者/郭剑洪通讯员/党金生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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