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2000年二号令及《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均定为超限重车辆予以严格治理。
按车辆货物总质量的规定值,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为超载。按车辆轴载质量的规定值,超载重量分别为: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