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12日),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本市首部规范气象预报等相关领域活动的法规宣告出台。从明年3月1日起,如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规范气象工作,促进气象预报准确、及时地发布,防御气象灾害,发挥气象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服务的功能,本市特制定《天津市气象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