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业持四证一照●散装食品须有身份证●销售档案无不良记录
北方网消息:为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据我国《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规,本市严格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以提高本市食品卫生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准入重点和范围
据悉,近期实施市场准入的重点食品是: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类制品、食油、果蔬、奶类制品、豆类制品,桶(瓶)装水、调味品、饮料等。实施市场准入的主体范围是: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零售店及餐饮业。
准入条件
从今年始,凡是进入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食品加工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近期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是凡纳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实行小包装上市的,其包装必须标明品名、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对于生鲜食品必须配置保鲜、冷藏设备。食品的运输贮存必须符合商务部关于实施“三绿工程”的要求,即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在本市市场销售过程中,其卫生和质量不得有不良记录。
准入措施
新规定强化了管理制度,一是实行重点食品档案管理。本市食品经销企业对市内外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有关证照、生产品种、质量标准、信誉程度等情况,必须建立进货销售档案,实行专项管理;二是要认真执行索证制度。经销商必须按规定向供货企业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据;三是要完善检测体系。规定各批发市场必须配置果蔬农药残留检测设备、设立检测部门;经销企业必须配备简便、适用的速测仪器;四是实行有问题食品的退出和惩处制度。对于在检查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和有毒有害元素超标的食品,必须下架退市。除此之外,还提倡大力推广优质食品,以推动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食品准入措施的落实,成立了天津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由市商委、市农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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