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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人才管什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产权激励机制进入我国分配领域
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的概念之后,人才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产权激励机制”。权威专家指出,这是我国分配激励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的客观要求。
专家认为,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不仅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也体现现代产权制度中与各类人才创造性劳动相关的人才资本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和技术秘密、科技或市场信息等无形资产类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符合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据介绍,近些年来,我们在产权激励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在少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探索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等多种分配激励形式。但是,目前我国产权激励机制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
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探索,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专家认为,推进这一工作要把握以下三个重点: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制度;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也需要法律保障。
事业单位收入将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人才工作决定提出,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参与决定起草的专家指出,根据人才工作决定提出的目标和原则性意见,必须改革现行的工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性质、社会功能和财政支持程度不同,将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别实施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调控有力的分级管理体制。
专家认为,要适应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制度。要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约束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收入分配监测和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在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过程中,要对现行岗位津贴补贴进行认真清理和调整,并建立比较规范的岗位津贴审批制度或办法。在目前尚不能大幅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和优秀人才,可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特殊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将加大“激励”力度
分配激励机制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人才工作决定指出,要“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为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出了总的方向和要求。
人才竞争的背后,实际上是体制和制度的竞争。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权威专家指出,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平衡比较和动态增长,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价值规律的工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
二是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妥善处理好地区间、行业间、各类人员间的工资关系,特别注意保障困难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
三是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四是不断加大对特殊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在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工资收入分配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对重点项目的基础研究人才、高科技人才和尖端技术研究等特殊人才,要实行待遇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工资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
五是完善奖励、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实现多种激励相结合。
企业经营者薪酬将与责任、风险、业绩直接挂钩
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待遇如何确定?人才工作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企业分配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人才问题专家指出,人才工作决定有关企业分配制度的表述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要强化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二要按照管理、技术等要素进行分配。三要积极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四要运用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五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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