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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名抢劫、敲诈同性恋者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5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2003年4月间,被告人段某、于某、董某、章某、万某预谋,由段某、董某将同性恋者诱骗至河西区某楼18栋106室等处,假意与其交往,然后,其他被告人闯入室内,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同性恋者财物,或以揭发隐私相威胁勒索钱财。10余天内,5名被告人以上述手段先后作案3起,抢得现金100余元,勒索现金3.1万余元。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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