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保命钱”、“过年钱”的案件快立快审,急事急办,一年来,为3000多名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100余万元。
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强化诉讼指导。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通过向民工发放《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等诉讼材料,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增强民工的诉讼意识,提高民工参与诉讼的能力。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条件拮据的民工依法减、免、缓收诉讼费用,确保民工打得起官司。三是强化职权取证。根据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把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强化法官的职权取证,避免因坐等当事人举证而弱化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整治,规范双方劳务关系。五是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民工维权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原则,依法简化诉讼环节,保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注重做好调解、和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原告提供或法官调查取得的财产线索,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做到迅速保全,迅速查封,迅速执行,将案件执行到位率放在首位,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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