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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今年2月5日至5月10日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用人单位2003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年检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办理就业证(卡)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资、工作时间规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内部劳动管理规定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对逾期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或未参加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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