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就东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做出判决,以被告人魏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查明:2001年底至2002年初,被告人魏某在经营煤炭购销业务时,先后向山东某销售中心供应煤炭15吨,后被告人魏某于2002年3月中旬,以票面总额5%和2%不等的价格,从孙某的公司虚开了价税合计398.2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交给山东某销售中心,抵扣税款45.8万元。
2002年2月间,被告人魏某向福建某公司出售原煤2000吨后,于2002年2月27日,以票面总额3.5%的价格,从孙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48万元,交给福建某公司,抵扣税款5.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数额440余万元,应依法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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