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一:“企业”没了售后也没了
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应当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相应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例如乐华彩电和空调被并购前,售后服务处于瘫痪状态,电话无人接听,维修网点撤销,维修人员不知所踪。而并购后又难以解决全部的售后服务问题。山东某电热水器生产企业在没有声明破产或被兼并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的维修和售后服务就无人问津了,更不用说停产后保证配件供应的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困惑二:高科技带来难保障的知情权
在一些运用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消费者被不断要求下载安装一些升级或补丁软件,但许多软件使用英文版本或有其他要求,使消费者一头雾水;一些消费者在拨号上网浏览某些网页时,需要下载某些软件才能阅读,而且这种提示往往都是非中文的。实际上,这是一种拨号软件。如果消费者点击确定,就被连接到国外的网站,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付出了高额的国际话费;又如,现在被称为“拇指经济”的短信服务铺天盖地,而各种商业化的短信更让人眼花缭乱。但没有多少短信参与活动能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发送短信需要多少费用,定制后怎样取消,消费者在定制后费用会被迅速扣除,如果要取消则非常困难。
困惑三:规定、标准滞后设置维权障碍
1、现行一些规定不利于维权
手机折旧率高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心口的痛”。现行“三包”规定手机日折旧率为0.5%,而手机的整机“三包”有效期是一年,意味着200天后,在保的手机却一文不值。而且手机“三包”有效期内的折旧率远高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手机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标准空白带来维权障碍
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瓶颈。北京消费者李某因其妻子开新车后死于再障性贫血诉讼某汽车销售商,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被诉方拒绝承认检测方所依据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也适用于车内。此案件凸显出当前的一个行业标准的空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缺失。“纳米”概念满天飞严重地打击了企业投资纳米产业的信心和消费者的购买热情,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缺乏相关产品标准和检测制度。目前,许多国家对手机电磁辐射都进行了管理,各国都有手机市场准入制度,超出了电磁辐射标准,手机就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手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也没有做出在手机上标注辐射量的强制性要求,在国内设厂生产手机的企业,更不会主动把自己的手机产品送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电磁辐射检测,消费者对电磁辐射的强度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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