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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2003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截止到2004年4月30日,各相关企业应在3月15日前向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报送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和年检部门同意,可以发给《延期年检通知书》,在限期内办理年检可免予行政处罚。相关咨询可拨打市工商局年检窗口业务咨询电话24030343,服务监督电话为24030367。
年检方式鼓励上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企业参加网上年检。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可登录天津红盾信息网(www.tjaic.gov.cn或www.tjhd.net)上的年检系统,该网站提供相关服务。
申请年检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及IC卡领取年检报告书,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由年检部门进行审核,并缴纳年检费用50元。年检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志和加盖年检戳记,并将年检信息录入IC卡,发还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务必带齐
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一、企业填写的年检报告书。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法人免交,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除外)。五、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办年检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年检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年检文件材料后,将开具《企业年检受理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
此类企业对号入座
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
一、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三、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企业法人;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或被举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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