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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2月25日举行。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部署及要求,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总结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2004年的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邢元敏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深刻阐述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求真务实的模范。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绩,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对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总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工作报告精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全会认为,张立昌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天津的实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精辟论述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必须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务实观念和组织观念,自觉过好名利关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张立昌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的精神和市委一贯的工作思路,体现了市委对党员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期望,体现了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03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对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也有了新的提高。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全会指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牢记“第一要务”,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权力干净运行。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认真解决在坚持求真务实上,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等。
第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中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第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继续深化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内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金融违纪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建立巡视组织机构。积极稳妥地进行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第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第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自觉接受监督。
全会指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厉,发扬优良作风,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天津“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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