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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执政为民的精神,促进港口建设和天津市经济发展,天津海事局于3月1日推出并施行24项便民措施。
天津海事局是对天津市沿海海域和港口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多年来,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宗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和服务,促进了辖区水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天津港、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的积极贡献。近年来,天津海事局把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爱民、亲民、为民”形象,作为新时期加强海事执法的重点。在港口航运单位聘请了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调查,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整改措施后进行公开反馈。根据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事执法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从解决海事系统行风建设中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开展了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整顿活动。采取了“六项措施”,明确了“八项纪律”,着重解决执法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天津海事局深入分析研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方面,采取新的措施,以进一步改进执法形象,推进行风建设,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 | 天津海事局局长徐津津对24项便民措施作出解释 |
这次推出的便民措施,是在交通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八项便民措施的公告”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和天津海事局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也是天津海事局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爱民、亲民、为民”形象的具体体现。便民措施的内容是:
1、公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证件。
海事机构接受公民以个人名义办理船员证件(《海员证》和《海员出境证明》除外)的申请,包括:申办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申领《船员服务簿》等。
2.《海员出境证明》当天申请、当天领取。
申请《海员出境证明》,工作日内,当天领取,紧急出境,非工作日内,可预约申请。开通《海员出境证明》办理通道,立等可取。
已申请《海员证》可加急办理。
办理《海员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一套班子船员紧急出境申请,可申请加急,1-2个工作日办毕。
4.船员申请证件时,如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的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等系天津海事局签发的证件,可免于提交。
5.可为在航船员办理适任证书、海员证,补发各类船员证件。
6.在海员证审理过程中,采用信誉制管理办法,在申办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免交有关劳动关系证明。
7.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免交有关劳动关系证明。
8.教育、培训机构可为本校学生申请《船员服务簿》
9.在船员自愿的前提下,可将适任考试申请提交的体检材料与考试合格后申请发证提交的体检材料合并,减少船员因考试发证产生的费用。
10.申办单位可通过快递公司投递申请材料,领取证件。
11.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
具体包括:船舶签证、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
12.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
具体包括: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铺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悬挂彩灯;船舶校正磁罗经。
13.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复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安排登轮复查,通节假日、公休日可提前约定复查时间。
14.对“安全城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
15.拥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公司,ISM审核实行一次审核可签发多个船旗国的DOC证书和相应的证书副本。
16.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船舶,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
17.船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及换发《船舶国籍证书》、换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18.新投入营运船舶的各种证书文本,实行统一申请,一站式办理。
具体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的审批与《船舶系固手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审批,以及申领《船舶签证簿》、《航海日志》、《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
19.港内旅游船及海河渡船经安全检查合格,当场办理定期签证。
20.24小时受理船舶《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签证》申请,1个工作日办毕;24小时受理船舶《海事报告》签证申请,船舶离港前办毕。
21.24小时受理外国籍船舶进口审批申请,除申请船舶为该国第一艘到达我国港口的船舶外,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22.收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作。
23.24小时受理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申请,24小时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我局发布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查询。
2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审批时限分别由原30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
另据了解,上述便民措施除第12项外,其余各项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12项措施,待履行相关程序并制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后实行。(记者/王冰 通讯员/葛树增 刘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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