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一时期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家具、手机、汽车以及电信服务等方面,其中因鉴定难、鉴定费用高,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现行的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使纠纷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结合本报接到的一些读者反映,经调查分析,造成解决难度大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问题1
商品房质量问题鉴定难
一段时间以来,消费者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反映仍很突出,共受理投诉33件,由于商品房投诉案值较大,情况复杂,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适用法律规定较专业,鉴定手续复杂,加之开发商销售行为不规范,因此一直是处理投诉工作中的难点。
按有关规定,消费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在实际受理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投诉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因为鉴定费用高或者无法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数据资料,没有委托鉴定能力,而开发商多数拒绝承担委托鉴定举证责任,因此,在调解商品房质量纠纷时,难以实现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制约了问题的解决。
商品房销售不规范操作,侵害消费者权益后拒不认账。如消费者张某2002年5月购买期房一套,购房时,售楼人员口头告知楼前有变电箱,消费者误认为是体积较小的配电箱,可交房时却发现房前建了一个3米多高的预装式变电站,既影响通风、采光,又破坏了楼前环境。双方发生纠纷,经消协了解,用电设备名称中根本没有“变电箱”一词,只有配电箱和预装式变电站,其体积和功能相差很大,显然开发商使用不规范的设备名称误导了消费者。此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问题2
家具质量问题只能修
随着人们住房条件的改善,家具市场异常活跃,但一些经营者和生产者故意将有残或质次的家具送货上门,出了问题后,往往只同意维修,不同意退换,使家具类产品投诉增多,仅春节前后,消协及本报就接投诉50余件。
据了解,消费者买家具多数以订立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进行付款与送货上门,在消费者预订交款后,部分商家不真实标明材质等项目,又在送货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也有些经营者不重视售后服务,对消费者的投诉敷衍了事,反目相待。家具产品售后服务缺少更具操作性的法规约束。目前实行的“三包”规定,没有即时的退换货限定,经常出现昨天送货今天报修、上午送货下午报修的情况,修理成为处理质量问题“送残上门”的挡箭牌。另外,“三包”退换货的限定条件没有具体可操作性,每次修理是否达到标准无人鉴定;是否超出修理范围,概念规定的模糊、人为因素重。新的“三包”规定亟待出台。
问题3
手机“三包”限制过多
如今手机已由原来的奢侈品变为人们日常的生活用品。但因手机质量不过关,鉴定有难度,限制了手机投诉的顺利解决。近期消协部门共受理手机投诉137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手机质量不过关;经营者不按有关规定退换货;维修者不提供维修记录;维修超过7天不提供备用机;符合退换货条件的拖延、拒绝消费者正当的退换货要求等。
目前手机质量鉴定多是由生产厂家进行,这种由生产者自己做出的鉴定结果,消费者难以认同,显然有失公允。现行手机“三包”虽有操作性,但过多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许多人士呼吁此规定亟待修改和完善。
问题4
汽车三包尚未出台
随着购车族的增多,汽车的“三包”越来越引起重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三包”规定,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如消费者段巨涛2001年购买一辆汽车,购买时经销商告知不负责保修并没有其他明示。两年后,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才发现该车是厂家生产的实验车,维修没有零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投诉后,消协进行调解,但厂家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未有答复。
汽车投诉责任承担难裁定。在处理汽车消费纠纷中,有时投诉双方对产品质量责任认定虽不存在异议,但对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方式往往存在分歧,这些都给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此外,目前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也占有一定比例,电信部门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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