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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开发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家政服务人员杨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杨某,男,28岁。1999年底从外地来塘沽区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去年9月29日晚11点多,杨某随身携带手电筒、手套等物,来到开发区一居民区,攀爬阳台进入住户于某家中,先后窃得笔记本电脑、全自动照相机、手机、皮衣、贵重首饰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据了解,杨某在去年7月至9月间,曾到被害人家中做过20余次保洁,对被害人的财产情况、居住环境、人员生活规律、起居特点等都较为了解。事实证明,被告人杨某正是根据这些情况,顺利潜入雇主家中行窃的,甚至换上主人的拖鞋,吸着主人的香烟,有条不紊地翻拣财物达一个多小时。
检察官分析案件原因
检察官指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人员已越来越多地走进家庭,通过辛勤劳动解除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但同时一些家政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亦应引起社会关注。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此类案件发生原因主要是:
一是目前有些家政服务市场不规范,未建立统一完善的管理制度,家政服务人员的来源、审查、培训、管理监督等问题都没有制度予以规范。
二是大多数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为外来打工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一般只有初中文化,法律意识薄弱,个别人约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
三是贫富差距导致一些家政人员心理失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家政服务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普遍不好,而雇主优越的生活条件容易使一些家政人员形成心理落差。
四是雇主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有些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过度信任,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诱发了盗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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