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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近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自2003年3月至10月,先后17次敲诈该区9位企业负责人的被告人王某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先后2次窜至某设备厂,自称有个兄弟刚出监狱需要钱,找该厂厂长索要现金700元;2003年10月某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窜至某制品厂,自称一个朋友被枪打伤需要钱,找该厂厂长索要现金400元,并全部挥霍。除此,被告人王某还于2003年3月至10月先后向其他7位企业、公司负责人敲诈勒索达14次,索要现金5000余元。针对上述事实,津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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