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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赵女士的母亲患了“肺癌脑转移”。在天津市某大型医院治疗后不久,其母辞世。但赵女士认为,该医院的住院费用清单无端增加了吸氧费,所输药液也凭空增加了许多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医患纠纷案。
-赵女士:清单上花活真多
昨天开庭后原告赵女士情绪略有激动。她说,2003年2月6日,母亲顾某开始住在医院。头四天,他们兄妹就在母亲身边守护,根本没吸氧。但住院清单上却有吸氧的收费记录(86小时),临时医嘱上还有执行时间。不管最后费用多少,但这种无中生有的记费方法,让人不能接受。
赵女士还说,医院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便把其母推进了监护室。住了几天后,医生对他们说,如果不出监护室,就得交二到三万元钱。如果拔管出监护室,几分钟其母就死。然而,母亲是出监护室好几天后才辞世的。
原告还说,2月6日至9日,其母住院费用清单上输液总量是32瓶。到了13日,他们将母亲抬出医院时,结账清单上各种输液竟达122瓶。平均每天是17.4瓶。他们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做出解释。原告说,17瓶药液在24小时内是怎么能输进人体呢?更何况一个老人。经多次交涉,他们于2003年六、七月间复印了母亲的病历,并进行了核对和统计,结果药液总量为64瓶,与清单上的122瓶差了58瓶。此后,他们多次与医院进行交涉,并要求他们做出解释,但是医院每次都敷衍了事。最后,赵女士要求医院退赔其药费4千元及精神损失费4千元;对医疗用药及医学上存在的问题,保留继续诉讼的权利。
-医院:是个误会
被告某医院代理人———当时为赵女士母亲治疗的医生在答辩时说,医院为赵女士输液总量与病历记载相符。到目前为止,原告未到医院结算,其母输液清单上的数字肯定不是最后结算的数字。这是因为,医院往往提前为重症患者开出药液。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为患者使用,也可能不使用。因此,医院为患者打出的清单上的数字往往与最后结算数字不符。也可能多,也可能少,这是很正常的。该医生还说,清单上的药液量与最后使用量只相差15瓶。他还说,关于吸氧问题,有记录也有患者家属的签字。事实上医院是一直为赵女士的母亲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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