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进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从学校规模到教师人数均有量化标准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本市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
本次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将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的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出具体的方案。方案将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不但要对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逐一规范,而且还要控制中小学领导人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根据此规定,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包括每班学生的数量)和班级数量,同时科学地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量,在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量、每班教师定员指标上予以量化。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量化指标显示的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的编制余缺。
中小学内设机构的数量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编制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中小学内设机构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来设置。普通中学的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和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以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和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可以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班级学生有了精确数额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级数额,并根据班级数额组织教学班级。
原则上规定,普通中学每班学生要在40- 45人,城市小学每班学生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市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数变化情况,以及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来确定,适当安排班级数额和班级数量。
在入学人口高峰时期,要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级数额,但是每班人数不应该超过55人。
据了解,本市依据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在小学校中逐步推广小班化教学,规定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双语教学实验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教师人数按标准折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1]74号文件中公布的编制标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以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以配备教师2.7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以配备教师1.8人。
教师人数确定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编制要按照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折算。农村小学每班可以配备的教职工人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核算确定。此项工作由区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到学校。
标准周课时具体量化
除了班级数量、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需要量化外,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在确定每一位教师的标准周授课时数时,要综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时数。
学校领导人数有限定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编制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学校领导要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包括12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以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者分校、教学点,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要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以增加校级领导1人。
哪些情况可适当增加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具备以下情况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编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的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等。
其中,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的学校所增加的编制和有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核定的少量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将按照隶属关系,由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教职工编制要定期调整
根据新的核定编制要求,以各种形式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的行为要严格规范。今年,本市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积极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对此类人员要采取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的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本市要在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通过编制核定到区县、到校,使本市中小学编制的各项指标逐步向新编制靠拢。
今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调整分流与推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