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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民主法律更完善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形式,体现了立法民主原则。尤其是对于涉及到每个市民切身权益的这部地方性法规而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举办听证会,为使其更加完善拓展了空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刘刚这样诠释《条例》草案的“公众参与”效应。
他介绍说,通过各种形式提出建议和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有学生、离退休人员,有法律工作者、干部职员、商场管理者,还有出租车司机和企业工人。年龄最大的是一位住在养老院的90高龄的老大爷。70余位市民参加了听证会,20位代表各个层面的消费者在会上发言。
目前,立法机关正在综合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集中群众的智慧,使这部地方新法规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公正、合理。
地方性法规应精确细化
市人大代表孟冬梅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9条对相关条款加以精确与细化的建议。她认为,一些条款在界定上不够明确,应就相关内容加以进一步说明,做到内容更精确,条理更清楚,更加贴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金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波与孟冬梅有同感。他认为,地方立法不怕细,尤其是对于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能想得到的地方就都列出来,这样才能更便于执行,也更便于消费者行使权力。
“条款还应该增加,还应该更详细。”李海波说,一些市民所阐述的具体修改意见,很多是他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司法实践者都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李海波认为,作为保护消费者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应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消法”的重复性,所涵盖的范围应该更加宽泛。比如教育收费问题、电信等服务业的某些问题,是可以列入《条例》所规范的范畴的。同时,应注意充分体现独特性,避免与其他法规的重复。在消费者维权时,对于各种侵权行为都有与其相对照的条款,那么这一立法就是非常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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