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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黄河道店经理被指控盗窃罪
一起永强豆浆坊“盗水案”,牵扯出永强豆浆坊的经营者、鞍山西道店经理、店员等共5人均被一审判刑。今天,永强豆浆坊黄河道店的“盗电案”又公诉至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天津市永强豆浆坊黄河道店原经理刘某被指控秘密窃取国有电力公司电能触犯刑律,应以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6岁的刘某是河北省南皮县王寺镇柴庄村人。刘某在任永强豆浆坊黄河道店经理期间涉嫌盗窃电能,于2003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归案后,被告人刘某供述,其2002年8月17日指使店里的原雇用电工吴某(另行处理),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南开区及升里10号楼5门的一变电柜引了条电线至永强豆浆坊,并延伸至其位于办公室的电表所控制的电网上进行窃电。
2004年2月27日,经天津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鉴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窃电金额为96118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秘密窃取国有电力公司电能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提供了7组证据佐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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