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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2.5亿美元的巨额存款,花旗银行中国区有关负责人认为是“诈骗”。
“那本书我见到了,几年前就有这个事情了,这本身是一个诈骗案,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在对方所出具的存款证明中有多项要素当时均不存在。”
记者就此事致电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该分行负责人王力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
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同样一件事,当年就有过很多调查,现在怎么又翻出来了?这件事确实是诈骗案,《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上所说的具体事情都不符合事实,是不存在的,包括书里所涉及的人和事;
第二,邵连华所谓的“金娣”女士本身不存在,而且原告当事人邵连华曾经涉嫌诈骗被上海公安机关拘留过;第
第三,1982年中国政府与美国花旗银行已经结算完类似的款项。当时双方的协议是———花旗银行并非随结随给,条件是中国银行与美国花旗银行签订OK合同,表示没有这类案子,才付给以前结算的钱。这件事在1982年已经结束。
记者后来又辗转找到了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曾经向媒体就此事统一“表达”过的5点意见:第一,在凭证中印有CITYBANK和NATIONAL CITYBANKOFNEWYORKUSA都不是花旗银行在当时的名称;第二,新加坡是1965年独立的,因此在此之前并无一国称为“新加坡”,当时只是马来西亚的附属小岛;第三,惟有一项标志可引述与花旗银行有关,但须指出此标志“○十”是花旗银行在1976年更名为Citibank之后才开始使用的;第四,花旗银行从不出具印有总裁和存款人头像的存款证明;第五,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过个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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